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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格调查买家出售儿童照片侵犯隐私的背后原因

母婴育儿 2024-06-05 浏览(37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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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曝出一家儿童照相馆的摄影师在QQ群中出售女孩的照片和视频,许多家长报警。根据警方报告和媒体调查,27岁的男子陈某利用其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拍摄照片,并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牟利。价格从几十元到200多元不等。该照片库账户甚至在社交平台上拥有2300多名粉丝和2.2万人的点赞和收藏。显然,陈某的行为可能侵犯了这些女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利。

成人和儿童都有肖像权。即使是付费照片,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出售、出租、展览、出版等方式使用儿童肖像。陈某私下出售儿童肖像照片和视频显然违反了法律。在生活中,一些摄影师为了吸引顾客和获得流量,未经摄影师同意就在网上发布他人的照片、婚纱照、街拍等作品,这也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然而,许多人仍然存在误解,认为只要不商业化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这导致了许多诉讼纠纷。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安静的私人生活和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房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拍摄照片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和视频必须包含拍摄者的谈话、身体图片、特定衣服等信息,尤其是在室内环境下拍摄的照片,具有更高的隐私性,应属于隐私保护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他人的隐私活动或者处理他人的隐私信息。

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以受害儿童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对于被确认为偷拍或儿童隐私信息的照片和视频被到处传播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们不知道购买这些儿童照片和视频的买家的目的。公安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此类行为背后的产业链。如果其意图利用这些照片和视频,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丑化、丑化或伪造相关儿童的肖像,不仅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还可能因这些照片和视频的传播而导致受害儿童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其名誉权。如果买家使用这些儿童画像进行人脸合成,生成其他法律禁止的图片和视频,或者使用这些画像进行欺诈,他们可能面临多重刑事责任。(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刘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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